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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

发布者:张建忠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20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党委巡察办”) 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党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视办报送有关材料;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对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六)调研督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七)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为巡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