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责任分工》(沪二工大委办[2013]69号)于近日发布。该《责任分工》是学校根据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的要求,在市教卫工作党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督查指导下,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在围绕班子作风建设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成的。
《责任分工》对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主要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规定。《责任分工》规定共有四个方面的整改事项:一是加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完善制度和明确要求,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三是振奋精神和加强调研,着力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四是围绕群众利益和需求,办好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实事。《责任分工》根据整改四个事项提出了24条整改措施,并划归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部门,《责任分工》对各整改事项的具体完成时限也进行了规定。
《责任分工》的制定,为进一步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