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市委和市教卫党委相关专题会议精神,校党委于近日制定发布了我校《关于校级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沪二工大委办[2013]4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广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执行”等三方面对校级领导干部提出十四项具体规定。党委要求,校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关于校级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校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校领导)与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学校各项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现就校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
1.坚持深入基层
校领导每学期至少与每个联系单位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研究一次工作,每学年至少参加联系单位两次教职工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校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月听取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工作汇报。
2.坚持定期听课
认真执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主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四次。
3.坚持与干部谈心
校领导每学期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正职干部谈心一次,每学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副职干部谈心一次。
4.坚持联系学生
每月有一位校领导通过主动到学生事务中心或召开专题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
5.坚持周三接待日制度
每周三上午有一位校领导接待师生员工,周三下班后安排一位校领导值班,接待师生员工和巡视校园。
6.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
校领导除召开好统战成员的双月座谈会外,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其他对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7.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除了参加校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外,校领导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注重开展调查研究
凡是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事先均要经过调查研究。凡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涉及全校范围的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举措,都要按规定要求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
2.确定调查论证方式,明确调研工作要求
调查论证可以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书面征询、公告征询、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应做个案解剖或开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可提供多套方案的应提供多套比较方案,调研中有明显分歧意见的应在报告中客观反映。调查论证不仅要论证其重要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要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和廉政风险等问题作出评估。
3.梳理分析调研情况,严格重大决策程序
调查结束后,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并做好与其他领导、相关部门沟通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提交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研究或解决。重大问题要组织力量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重大决策未经调查论证的不上会,未作可行性和稳定、廉政风险评估的不讨论,讨论中意见明显分歧的不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科学。
4.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信息
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抓紧时间解决。调研后形成的处理意见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反映问题的有关部门或人员予以反馈。校领导开展调研情况和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的解决、采纳情况必要时可在校园网、校报等媒体上公布,以便师生员工了解和监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经过研究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及时向反映部门或人员说明情况,予以沟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执行
1.校领导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的内容。
2. 校领导执行该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的情况由纪委负责统计和监督,每学年向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
3. 该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向党代表报告的内容,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关的处理。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