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印章、介绍信管理,严格用印、介绍信制度,保证用印、介绍信的严肃性,现就学校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和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印章的刻制
凡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必须是经过学校正式批文认定的部门。需刻制印章的部门按隶属关系,向党办或校办提出申请,同时由专人持党办或校办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国家公安部颁发的特种行业执照的刻制单位制作。验收合格的印章,应立即到党办或校办建立登记,盖好印鉴,留样备案,由领用保管人签名,以备查考。
二、 印章的启用
印章启用应发正式启用通知,通知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各处室、部门,工会、妇委、团委,启用通知上的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所有印章均应加锁置于牢固的柜中或抽屉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四、印章的使用
1.严格手续。学校党政各部门及各学院、部、中心,党总支需用校一级印章,或两办印章的,应持有院、部、中心,党总支或部门处一级领导签字的“用印申请单”,方可受理,并需经党办或校办主任的批准。
2.认真审阅。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加盖校章,应由教务处、成继教学院出具由部门领导签字的“用印申请单”。
3.用印必须详细登记。登记的主要项目有:用印日期、用印部门、批准人、内容、用印人签字等。
4.正规盖印。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五、印章的停用
因机构撤销、业务变更、印章磨损等原因造成停用,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停用善后工作。要发旧章作废、新章启用的通知,同时作废印章和新印章要在通知内盖印。作废的旧章上缴党办或校办集中销毁。
六、介绍信管理
介绍信由管理印章的同志负责,凡到党办或校办开具介绍信,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转开介绍信证明”。严禁发出空白介绍信,介绍信的存根要按栏目填写完整,并要归档,保存期三年。
七、保管印章、介绍信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分别报党办、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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